唐代茶政、茶学和茶叶文化的发展|茶文化
唐代茶业的长足发展,也极大地促进了自身的建设。在隋代或唐代初期以前,茶叶最多只能说是一种地区性的生产或文化。至唐代中期以后,随着茶业的发展,茶就成为一种全国性的社会经济、社会文化和一门独立的学问了。
茶叶作为全国的一种社会经济,除其所具的商品性内容外,主要反映在茶税的课征上。在唐代中期以前,种茶、买卖茶叶,不征收赋税。唐中期以后,由于茶叶生产、贸易发展成为一种大宗生产和大宗贸易,加上其时安史之乱以后,国库拮据,征收茶叶赋税,由筹措常平仓本钱,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定制。
唐德宗李适接位以后,建中三年(公元782年),依户部侍郎赵赞议,“税天下茶漆竹木,十取一”,以为常平仓本钱,这是我国第一次抽收茶税。但未见,在兴元元年(公元784年),因朱世乱,德宗逃奔奉天(今陕西乾县),追悔诏罢茶税。这次税茶,虽主要用于地方筹集常平仓本钱,未入国用,但茶税之巨,给大家有一个很深的印象。
以后,如《文献通考·征榷考》所说,贞元九年(公元793年),盐铁使张滂以水灾赋税不登,又向德宗奏请“于出茶州县,及茶山外商人要路。委所由定三等时估,每十税一,充所放两税。其明年以后,所得税钱外贮,若诸州遭水旱,赋税不办,以此代之。”德宗从之,再次恢复茶税,并自此成为定制。
贞元时税茶,岁得不过40万贯,但至长庆元年(公元821年),以“两镇用兵,帑藏空虚”,“禁中起百尺接,费不胜计”,盐铁使王播又奏请大增茶税,“率百钱增五十”,这样,使茶税岁取至少增加到了60万。唐文宗时,王莲为相,为尽收茶叶之利,大改茶法,自兼榷茶使,推行茶叶专营专卖的榷茶政策。大和九年(公元835年),王涯强令各地“徙民茶树于官场,焚其旧积”,禁止商人与茶农自相交易,增加税率,一时天下大怨,不久,王涯因李训之乱,被腰斩处死,榷茶之制在唐朝才昙花一现,未曾完全贯彻。武宗会昌元年(公元841年),崔珙任盐铁使,又再次增加茶税,上行下效,茶商所过州县,也均设重税。他们在水陆交通要道,相效“置邸以收税,谓之榻地钱”。稍有不满,便”掠夺舟车”,就如上面说的江贼的所为一样,这时私案越禁越盛,茶叶的商税,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。这种情况,一直到宣宗大中六年(公元852年),裴休任盐铁转运使立茶法十二条,才缓和稳定下来。
据《新唐书.食发志》记载,裴体的税茶法主要有这样几点:一是各地设有邸阁者,只准收取邸值(住房堆栈费用),不得再赋商人,二是私鬻三犯都在300斤以上和“长行群旅”,皆论死;三是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脊,三犯加重徭;四是各州县如有砍伐茶园或伤害茶业者,在任地方官要以纵私盐法论罪,五是庐州、寿州和淮南一带,皆加半税。实施裴休这一茶法,茶商、园户都较满意,税额未增,税收倍增,迄到朱温篡唐,税制一直未有多大变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