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勐海县志》关于普洱茶的记述
社为单位结算价款,给予粮食奖售。同时指定各中心商店负责茶叶购销业务。1964年国家简化茶叶收购标准样,以季节分级设等或以年划级分等设5级18等,以质论价。1974年国家改革茶叶收购标准样,设6级12等,每级设两等,逢双设样,一级一个样。1976年12月成立县外贸站,统一负责全县茶叶生产、购销业务。当年收购茶叶2218担,是1957年的1。2倍。1978年前青毛茶收购价为每市斤8角2分。1979年县外贸站在易武、象明、勐仑、芒果树、尚勇5个茶叶主产区设立茶叶收购组,同年茶价上调38%,即每市斤青毛茶为1。21元,因茶叶减产,当年只收购1336担,1981年县外贸站扩建为县外贸局。1983年茶价有上调13%,每市斤青毛茶价为1。29元,当年收购茶叶3101担,比1979年增2。3倍,占当年茶叶总产量的81。8%。1985年国家适当开放茶叶购销政策,只对“边销”茶实行计划调拨,对出口红茶实行合同收购;对内销茶、计划外边销茶及出口茶则实行议购议销,随行就市。同时将茶价又上调13%,每市斤青毛茶价为1。41元,当年收购茶叶2555担,占总产量的52。7%。1987年茶价又上调4%,每市斤青毛茶为1。5元。1988年茶价再上调4。6%,每市斤青毛茶为1。57元,当年收购茶叶1808担,比1985年减1。4倍,仅占当年茶叶总产量的19%。
(2)销售清乾隆年间(1736~1795),元宝茶便开始打入国际市场,茶道由易武经缅甸、泰国至香港,远销美、法、香港、南洋等地,年销元宝茶约六、七千驮(一驮约一担)。光绪二十二年(1986),易武至香港茶道受阻,茶叶销量大减。清道光二十五年(1845),由茶商和地方绅士出资,民众出力,修通由易武经倚邦至思茅茶马驿道,全程235公里,宽1。13米,路面全用青石板铺成,从此元宝茶内销思茅、普洱 、元江、石屏、昆明等地,一部分销往西藏自治区,年销量300担以上。民国10年(1921)茶商新开通易武经老挝乌得至越南莱州茶道后,茶叶销量迅速回升,年销量6000余担。1937年后,法国人禁止销往越、老、缅3国,茶路被阻塞,元宝茶长期滞销,茶庄商号渐渐倒闭。
建国后,直至1984年,国家对茶叶购销实行“全额收购,统一调拨”政策,1958年前县境不通公路,本县所产茶叶除少量在本地销售外,全部运销佛海(今勐海)茶厂。1959年小勐养至勐腊公路通车后,本县茶叶便直接运销下关和昆明。经下关茶厂加工的茶叶,销往西藏自治区。经昆明茶厂加工的茶叶,主要销往国外。1980年后,本县茶叶运销下关、昆明外,一部分还运销勐海茶厂。1983年总销茶叶3466。3担,其中县内销售210担。1985年以后,国家适当放开茶叶购销政策,实行指令性计划,合同订购和议购议销并行的政策,对边销茶(指7级至等外茶)实行指令性计划,对外销茶(红碎茶)采取合同定购,其他茶放开。1986年以后,本县茶叶购销形成以外贸局为主营单位,多渠道经营的格局,边销茶由外贸局经营,红碎茶由生产厂家直接以合同订购的形式调省茶叶公司,其他散茶,外贸局经营一部分,供销社经营一部分,也有个体户经营的。外贸部门经营的茶叶继续调勐海茶厂。